English

增强政策法制观念 做好农民减负工作

国务院纠风办农业部就湖南一涉及农民负担案件通报要求
2000-06-21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袁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6月20日电(记者袁祥)国务院纠风办、农业部近日就湖南省道县涉农负担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发出通报,要求进一步增强政策和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办事,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规定。

今年1月23日,湖南省道县柑子园乡发生了一起部分干部在收缴统筹提留费中枪伤群众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同时,案件发生后,当地有关单位也没有按规定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和有关部门如实上报情况。湖南省委、省政府对此十分重视,组织力量进行了查处。国务院纠风办会同农业部派员进行了督办、核实。最近,湖南省有关部门对这起恶性案件的直接责任人员和负有领导责任的干部作了严肃处理,并追究了未及时上报和上报信息时隐瞒了重要情节的人员的责任。

为切实抓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落实,教育干部特别是农村基层干部从中汲取教训,严格依法办事,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国务院纠风办、农业部日前联合转发了湖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此案查处情况的通报,并向各地特别重申和提出了以下要求:

要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措施。要从贯彻落实江总书记关于“三个代表”要求的高度,充分认识在当前农民增收减缓的情况下,减轻农民负担,让农民休养生息,对于保护农村生产力、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特殊重要意义,切实把减轻农民负担的党政一把手责任制落实到位。当前,特别要加强夏粮收购环节涉农减负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不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各种保险、有偿服务收费等也必须坚持自愿、互利的原则,不准在农副产品收购中借机摊派。

要增强政策和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办事。结合“三讲”,进一步加强各级干部特别是农村基层干部的教育和管理,认真解决在政策法制观念、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于应缴未缴、又有能力交纳村提留乡统筹费的农户,可以依照乡规民约进行教育,或者按照诉讼程序依法解决。严禁组织小分队到农民家中拉粮食、牵牲口、搬家具,强行收缴钱物;严禁动用警力和械具,采取打人、抓人、关押人等非法手段收取村提留乡统筹费;严禁提前征收、重复征收或者借税收名义征收其他费用;严禁非法采取收回承包地等错误作法胁迫农民交钱交物。凡因违纪违法发生严重事件、造成重大政治影响的,不仅要严肃查处,而且要坚决落实“县、乡党政主要领导不得提拔重用,实行‘一票否决’”的规定。

必须严肃涉农负担严重事件和恶性案件的上报纪律。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办发(1997)12号文件的规定,凡因农民负担过重引发恶性案件的地方,当地党委、政府要及时向上一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案情,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案情逐级上报到国务院纠风办和农业部的时间不得超过案发后的第7天;查处结果报送国务院纠风办和农业部的时间不得超过案发后的两个月。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体事件,要按照中发办(1999)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随时发生随时报告,并要续报事态进展、处置措施和原因、后果以及吸取教训、开展工作的情况。对于迟报、漏报、瞒报的部门和单位,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